各有关老师:
因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调整,从2016年9月起,我校教师做出的各类型专利,在首次递交申报材料时,一定注意:申请人(即专利权人)名称一律写 山东大学 ;申请人地址一律写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关申请费用的减缓政策。特此公告,望相互转达!
另,委托专利代理公司申请专利的,其委托代理书上也必须加盖总校印章。届时可由科研处服务地方办公室去总校为老师们代办。
服务地方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