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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在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服务和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现对我校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在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2015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登录“教育部人文社科管理平台  https://218.241.235.188/”申请结项并按照提示填报相应信息,审核通过后向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体要求如下:

1、上述项目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依据《结项办法》和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负责人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可申请结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终结报告书》等结项材料的填报,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科管理平台提请结项、填报相应信息,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导出结项书,交财务审核盖章后再行签字打印,连同成果及申请书复件等一起报送科研处。

5、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见附件)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上述项目结项材料纸质版请在2019年9月16日前送至知行楼406室,电子版请发送至:wkc412@wh.sdu.edu.cn

    联系人:邹晓光  8606

结项所需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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