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8〕3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结题的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的执行工作,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本通知所涉项目范围:2019年度结题(结项证书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等明确规定结余经费两年内留归学校使用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清单请见附件)。
二、结余资金是指结题验收后尚未支出的资金,支出的认定以实际支出为准,暂借款、预付款、应付未付、预约款均为结余资金,不作为实际支出。
三、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8〕39号),学校为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后续研究,2019年结题的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留存原项目账户中由项目负责人优先使用。在结题验收后两年的使用期限内,学校预留2个月对剩余的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即项目负责人可使用至2021年10月31日,自2021年11月1日起,学校将收回项目剩余的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收回的结余资金不再拨付或以其他形式返还。学校收回经费时不再另行通知。
四、结余资金开支范围按照各类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留归原项目使用期间,不设预算比例限制,各科目之间打通使用,项目负责人可自主安排结余经费用于相关研究的直接支出。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根据研究计划和实际研究需要切实做好经费执行,确保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突击违规使用经费。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切实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执行。
科研处联系电话:568 8606
附件:2019年度结题的纵向项目清单